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
辦學地址:
老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79號
新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鑫誠路1號
2021級、2022級學生在老校區就讀
2023級、2024級、2025級學生在新校區就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2659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符合本科畢業條件的,頒發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
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是經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批準、衡陽師范學院(高校舉辦方)與湖南楚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會舉辦方)共同舉辦的省屬普通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校以“尚學、向善,求實、求真”為理念,注重內涵建設與轉型發展,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衡陽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均為虛假信息,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湖南、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新疆等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理事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18個,學制四年,詳見附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附表: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 所在院系 | 專業名稱 | 學制 | 高考綜合改革 省份選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 份科類要求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1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2 | 文學院 | 商務英語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500 |
3 | 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2700 |
4 | 理學院 | 物理學(師范)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2700 |
5 | 理學院 | 化學(師范)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2700 |
6 | 理學院 | 應用化學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000 |
7 | 理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 | 四年 | 地理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8 | 理學院 | 生物科學(師范) | 四年 | 物理+化學+生物 | 理工 | 12700 |
9 | 理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000 |
10 | 理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000 |
11 | 理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000 |
12 | 商學院 | 旅游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13 | 商學院 | 財務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14 | 商學院 | 經濟學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15 | 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2700 |
16 | 藝體學院 | 音樂表演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8000 |
17 | 藝體學院 | 美術學(師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8000 |
18 | 藝體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13000 |
備注:各專業暫按2024年收費標準公布,實際收費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如與當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規定執行。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物價局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實際提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通過學院公布的聯系方式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文化和專業成績分別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分數線后,按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錄取。如需學校確定投檔規則或上線考生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按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錄取,如與當年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錄取規則: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根據《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確因特殊原因需轉專業者,可在入學第一學期末、第一學年內,經本人申請且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方可轉專業。學校對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實行嚴格控制。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第1條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地理科學;
3.學院對于患有相關疾病不宜就讀專業的限制,完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請考生認真閱讀指導意見,根據身體健康情況謹慎報考學院相關專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衡陽師范學院南岳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老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79號,郵政編碼:421008
新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鑫誠路1號,郵政編碼:421002
招生咨詢電話:0734-8484960;0734-2885888
招生咨詢郵箱:nyxyzsjy78@126.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nyzsjy.hyn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4-848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