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5〕3號)文件要求,結合學院辦學實際,制定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4135012630;
第三條 辦學性質: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職院校;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辦學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鏡洋鎮紅星村龜山116號(相思嶺校區);
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首山校區);
福州市鼓樓區軟件大道福州軟件園C區46號(軟件園教學點)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學年) |
1 | 410103 | 現代農業技術 | 6000 |
2 | 410105 | 園藝技術 | 6000 |
3 | 410112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6000 |
4 | 410119 | 現代農業經濟管理 | 6000 |
5 | 410202 | 園林技術 | 6000 |
6 | 410204 | 花卉生產與花藝 | 6000 |
7 | 410301 | 動物醫學 | 6000 |
8 | 410303 | 畜牧獸醫 | 6000 |
9 | 410305 | 寵物醫療技術 | 6000 |
10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養殖 | 6000 |
11 | 410309 | 寵物養護與馴導 | 6000 |
12 | 420802 | 環境工程技術 | 6000 |
13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術 | 6000 |
14 | 440501 | 工程造價 | 6000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6000 |
16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術 | 6000 |
17 | 49010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6000 |
18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6000 |
19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6000 |
20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6000 |
21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6000 |
22 | 510203 | 軟件技術 | 9000 |
23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6000 |
24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6000 |
25 | 510301 | 現代通信技術 | 6000 |
26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6000 |
27 | 530605 | 市場營銷 | 6000 |
28 | 530701 | 電子商務 | 6000 |
29 | 530402 | 統計與會計核算 | 6000 |
30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6000 |
31 | 540109 | 茶藝與茶文化 | 6000 |
32 | 550101 | 藝術設計 | 6000 |
33 | 5501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6000 |
34 | 410101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6000 |
35 | 410113 | 現代農業裝備應用技術 | 6000 |
36 | 540202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6000 |
37 | 410118 | 休閑農業經營與管理 | 6000 |
38 | 540105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6000 |
39 | 530202 | 金融科技應用 | 6000 |
40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6000 |
第七條 2025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前提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2025年學生住宿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21〕367號,分別為550元/人/學年、570元/人/學年、650元/人/學年、970元/人/學年;交費后無論是否辦理入學手續,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統一招投標,據實結算。
具體住宿費標準:相思嶺校區5號樓570元/人/學年(6人間);舊4號樓、6號樓650元/人/學年(6-8人間);11號樓9-13層970元/人/學年(6人間),11號樓2-8層和其他樓棟550元/人/學年(6-9人間),南區學生公寓970元/人/學年(6人間);首山校區和軟件園教學點550元/人/學年(6-8人間)。所有宿舍配有空調,相思嶺校區和軟件園教學點配有獨立衛生間和熱水器,首山校區為公共衛生間及淋浴間。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教務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按學院有關規定受理學生及家長的申訴與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總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錄取以高考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我院所有招生專業不設置梯次及梯度級差。
2.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出檔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無法錄滿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到我院其他未錄滿專業進行錄取。
3.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4.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嚴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執行。
5.同分排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四條 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按上級規定從學費中計提資助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十八條 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高校“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在學院官網www.fjny.edu.cn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及申訴、咨詢電話
申訴電話:(0591)38510319(紀委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辦)
傳 真:(0591)83420342(招生辦)38510329(院辦)
官 網: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只適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