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揚州大學,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學校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蘇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標識代碼:413201111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揚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揚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學習、生活校區:荷花池校區(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瘦西湖校區(揚州市四望亭路180號)、文匯路校區(揚州市文匯東路48號)、江陽路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6號)、江陽路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1號)、揚子津校區(揚州市華揚西路196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分管學生工作副校長為副主任的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員會其他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評議專家組,對需要評價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集體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設立專門的招生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省級招考機構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揚大招辦”微信公眾號、“揚州大學本科招生小程序”是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成績查詢、信息公示、工作進程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及時發布。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招生計劃編制指導原則,統籌考慮學校人才培養需要、專業辦學條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作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專業,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第二學期或第四學期),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參加大類專業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學校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翻譯+人工智能”(雙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報考語種僅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法語和朝鮮語。中外學分互認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
5.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
6.報考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學考和專業技能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對應本科批次省控線。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根據各生源地招考機構投檔規則,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2.調檔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考生進檔后,對于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專業服從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調劑錄取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按退檔處理。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4.體藝類專業錄取辦法
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江蘇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南省、貴州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綜合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專業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計算綜合分,綜合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專業省統考成績排序。
5.我校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招生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優勢學科專業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揚子津校區、江陽路南、江陽路北校區按1500元預存,荷花池校區按1400元預存,其他校區按1200元預存,入校后按實際住宿標準結算)。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
學校面向全校本科生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校長特別獎學金、學費減免等23個學生資助項目,各二級學院設有社會捐贈獎助學金70余項。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開學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或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學校也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具體情況,給予不同措施資助(各類資助項目申請條件和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等材料中查閱)。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五條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會適時進行校區功能和院系專業調整,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院或專業有可能會發生校區變動。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4)87990685 87990230 87990521 87990359 87991290 87971626 87971618
傳真電話:(0514)87991362
監督電話:(0514)87971622 15150825644(招辦)
87972358(校紀委)
學校網址:https://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
電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眾號:揚大招辦
通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25009)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綜合評價錄取考生、內地班考生、定向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等錄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錄取規則與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不符的,則執行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如果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作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