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九章 其他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2號),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招生工作的改革創新和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結合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國標代碼:14131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制:高職(專科)三年制
第十二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體育大道2222號(東湖校區)、甘肅省嘉峪關市五一南路3號(蘭新校區),郵編:735100
第十三條 學歷證書:我校學生學習期滿并經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
畢業證書信息可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指導和監督。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和落實。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六條 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共有五種招生錄取類型,按時間先后依次為: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五年一貫制轉段招生錄取、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錄取、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含特殊類(精準扶貧專項)招生和普通類招生錄取)、單考單招招生錄取。最終招生類型以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信息為準。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下達招生總計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近年來在校生表現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往年來源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官方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因專業知識學習、實習實訓及就業相關要求,學院所設置冶金類、機電類及化工類專業不建議色盲色弱考生報考,其他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各招生錄取類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確定提檔比例。除有特殊要求專業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五條 學院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繼續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
1. 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優先滿足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同時又有未錄滿專業,將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原則
成績相同的進檔考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招生: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同志愿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
第二十七條 中職生升學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教育廳公布的考試大綱劃分的8個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分別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條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與學院有五年一貫制聯合培養的協議中職學校,由學院單獨組織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按照聯合培養專業計劃數,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由學院學生工作部打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招生專用章和院領導簽名后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后,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市(縣、區)招生辦公室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等手續;學院憑《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三十一條 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文件(甘發改收費〔2016〕652號、1133號)執行。高職(專科)學費:45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6人間);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三十二條 獎助貸政策:
考入我院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及當地獎助貸政策:
“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助”: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貸”:學院提供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針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后通過資助項目(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縣辦理)及勤工儉學等方式給予幫助。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三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7)5971385。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六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已錄取報到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并安排入學體檢,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各專業招生人數:參見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七條 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可通過當年招生簡章或學院官方網站查詢。
第三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官方網站查詢。錄取通知書根據學生高考報名預留信息,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進行郵寄。
第三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院通訊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體育大道2222號圖文信息中心910辦公室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35100
學院官方網址:http://www.gsgtzy.cn
咨詢電話:0937-5971200 6283142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gsgy09376283142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學院招生宣傳必須經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授權,私自宣傳導致的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四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