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信息
第四條 學校名稱: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院校標識碼:4162012511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 制:三年制
第十一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晏家坪三村200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晏家坪三村200號
郵政編碼:730050
學校網址:http://www.gcvtc.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gcvtc1958
招生咨詢電話:0931-239024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部署和監督,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研討決策,及時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計劃編制、招生宣傳、分類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當年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當前招生類型分為五類:綜合評價錄取、中高職貫通培養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普通高考錄取、單考單招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甘肅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總規模,按照“總量約束+類型調整”的動態管理機制,統籌分配綜合評價、中高職貫通培養、中職升學考試、普通高考、單考單招招生比例。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科專業、師資水平、人才培養情況、辦學條件、教學成果、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招生專業經甘肅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通過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學校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平臺、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繼續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投檔、錄取。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省控線的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1.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檔考生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計劃滿額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計劃未滿額專業;對不服從者,將予以退檔。
2.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原則
投檔成績相同的進檔考生比較“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從高到低錄取。“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藝術類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當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1.綜合評價: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待學生報到入學后,由學校根據現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結合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企業訂單培養協議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求,按照學生的特長和意愿,由學校、企業共同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
2.中職升學考試: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8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投檔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一條。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依次錄取。
3.單考單招:依據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和錄取方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中高職貫通培養:根據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學校制定中高職貫通培養升學工作實施方案,以“總量約束、動態調整”為原則,在不突破貫通培養協議計劃總數的情況下,依據中職(技校)專業報名人數,動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制定升學考核方式,擇優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時事政治、職業技能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及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公布。
第七章 收費及獎助
第二十六條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三年制專科學費為4500元/學年,住宿條件為8人間,住宿費800元/學年。在新生入學時,現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財政廳最新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獎勵與助學
1.獎勵政策
國家獎勵政策有“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人。
另外,學校還設立“華邦建投育才獎學金”“領新科技育才獎學金”“瑪雅育才獎學金”等多種企業獎學金;同時還設有“校長獎學金”“學院貧困助學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使品學兼優的學生獲得鼓勵資助,體現了以人為本、教書育人的宗旨。
2.其他助學政策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愛心助學基金、勤工助學及學費減免、緩繳學費、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形式給予資助,保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地完成學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并安排入學體檢。對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校官方網站查詢。
第三十一條 學生修滿所學專業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私自宣傳導致的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