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5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是學校招生工作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615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辦學宗旨:
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建設特色鮮明、高水平的高等職業院校為目標,不斷提升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立足交通行業,推動校企融合,服務區域經濟,打造技能人才”的辦學定位,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職業化程度高、適應性強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制定當年分類型、分專業、分省份等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同時通過學校官網、學校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錄取,對投檔考生電子檔案進行審閱,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錄取,所有招生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為“不提科目要求”;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單考單招錄取,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錄取要求,進行錄取;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錄取,按照聯合辦學協議相關錄取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在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結合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考生若投檔成績完全相同,且處于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同分同位次考生,適當調整專業計劃數,完成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按照《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學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調整專業,或取消其入學資格。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女生凈身高160cm(含)-173cm(含),男生凈身高173cm(含)-185cm(含);身體裸露部位無疤痕、無紋身;無斜視、無色盲,無慢性疾病。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凈身高170cm以上(含),女生凈身高160cm以上(含);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裸露部位無紋身。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或撥打學校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甘肅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空中乘務專業學費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專業學費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費900元/每生?每年(6人間)、700元/每生?每年(8人間)。現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財政廳最新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資助與獎勵
第十七條 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筑夢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學校每年評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通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習期滿并經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二條 學生住宿
住宿校區:甘肅省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615號
住宿條件:6人間 (少量8人間)。
第二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甘肅省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615號
郵政編碼:730207
咨詢聯系電話:0931-7666911
學校網址:http://www.gsjtxy.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