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55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9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專業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健康。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體檢結論為“可不予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2.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4.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省份,實行“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
5.春季高考遵循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及考生專業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
6.缺額計劃,按計劃設置省(自治區)招考主管部門規定進行征集。
7.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8.選考科目:所有招生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煙臺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386611 6385511 6937292 6381766
招生咨詢QQ群:206596828
招生監督電話:0535-6931329
學院網址:https://www.ytetc.edu.cn
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s://zs.ytetc.edu.cn/
招生郵箱: zhaosheng@ytetc.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ygzywxpt
郵政編碼:264006
通訊地址: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