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商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障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結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是我院2025年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濰坊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濰坊工商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388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諸城市鳳凰路5600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5年的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學院將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服務)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山東省夏季高考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山東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新生錄取結果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會在上級主管部門公布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濰坊工商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 0536—6050753(招生就業處)
招生監督電話: 0536-6551229
學校網址: http://www.wfgsxy.com
通信地址: 山東省諸城市鳳凰路5600號
郵政編碼: 2622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濰坊工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