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農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農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農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4。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商務英語2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外合作辦學)(與英國皇家農業大學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與英國皇家農業大學合作)、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與德國埃森經濟管理應用技術大學合作)為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余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文件執行,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按照“專業(類)+學校”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類)。因不服從專業組內調劑、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未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類)。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照語文和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專業成績使用山東省2025年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學、錄音藝術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專業成績使用山東省2025年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四)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公布招生簡章為準。
(五)公費農科生、地方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六)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勤、助、補、貸、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8—8242206 8248806。
招生監督電話:0538—8247689。
學校網址:http://www.sda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
郵政編碼:271018。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