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
二、校址 | 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
三、層次 | □本科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的專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就業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規定中第一條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對于第二條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除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含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外,其他專業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相關專業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學業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對于第三條不宜就讀的專業,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相關專業在大學學習階段或就業可能會有影響,考生在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五)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考生所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考生進檔后,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特殊教育(師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6600元/學年, 特殊教育(手語翻譯)、學前教育(師范)、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等專業60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原因而失學。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學校紀委辦公室申訴舉報電話:0571-86462137。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http://zsw.zcse.edu.cn/ 電話:0571-86571616 招生咨詢QQ:1785468488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