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2.學校名稱為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導下,在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5.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指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序開展工作,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計劃
7.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8.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錄取規則
9.錄取體制
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
10.錄取方式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11.調檔比例
學校按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12.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2)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網查詢。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全部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參考所在省(區、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5)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13.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
14.外語語種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其他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教學。
15.應、往屆生,男、女性別要求
錄取時,在各省級招辦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不設男女比例。
16.考生不良行為記錄參考
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中記錄的不良行為(如不誠信行為等)將作為我校是否錄取的參考依據。
17.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級專業統(聯)考成績,專業考試合格者,須同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執行各省級招辦藝術類考生的計分方法辦法,我校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體檢要求
18.藝術設計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其他專業錄取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錄取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如發現高考體檢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入學與復查
19.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超過兩周或請假逾期未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0.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獎學金及資助
21.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教育廳、發改委備案標準。
22.按相關政策規定,建立政策性助學、實踐性助學、愛心助學和特色助學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評發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享受學費減免、參加勤工助學、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等。
八、轉專業
23.學校充分尊重在校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與學習方式的權利,按照相關規定,本科學生進校后可申請在第二學期或者第三學期調整專業,專科學生可申請在第二學期調整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的專業調整執行湖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九、畢業和就業
24.學生按照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5.畢業生就業為自主擇業,由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學校將積極為學生聯系就業崗位,推薦學生就業。
十、附則
26.學校通過校園網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招生工作。
27.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28.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經主管部門核準公布后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27-81973723
咨詢電話:027-81977209、81972078
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