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規范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湖北大學知行學院
學校標識碼:4142013234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街興盛路特1號
郵編:430011
學校網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由湖北大學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單位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湖北大學的領導下,堅持以公正、公平、公開為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
第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區、市)公布計劃的105%。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八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錄取政策。錄取時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門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執行。
第九條 學校投放藝術類專業計劃的省(區、市),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需達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具體計算辦法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若相關省份未規定綜合分計算方法,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依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再相同則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門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政策范圍內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有以下情況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專業為:美術學(美術教育方向)、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風景園林等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 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四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凡填報湖北大學知行學院的考生需填寫有效的電話聯系方式,在錄取期間保持暢通,以方便聯系。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和學校網站公布(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訴電話:027-82307075。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及公示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修完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且符合畢業要求,按規定頒發湖北大學知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規定授予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錄取后戶籍關系可轉到學校所在地(武漢市)統一管理;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并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充分尊重學生的專業志愿,進校一學期后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申請專業調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北大學知行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2300410。招生咨詢熱線: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