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七)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八)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九)對高職提前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章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