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 (三)學校所有專業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和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對進檔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六)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區)按各省(市、自治區)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需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七)藝術類專業招收美術類考生,考生需參加所在省份美術統考。具體錄取規則詳見《溫州商學院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八)三位一體各專業(類)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溫州商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九)高職提前招生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溫州商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十)其他招生類型按相關招生政策執行,未設有單獨招生章程的,按本章程執行。 (十一)學校對應往屆生招生錄取均一視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