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 1、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2、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二)對全國其余省份的考生,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 (五)經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批準,學校承擔面向浙江省部分縣(市、區)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錄取批次及錄取方式以相關文件為準,學校設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應不低于第一段分數線。 (六)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