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各專業招生無外語單科成績的要求。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學校在浙江省的高職提前招生的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