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稱 |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
二、校址 | 紹興校區:紹興市濱海新區開元東路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拱墅區莫干山路130號; 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教育培養過程均在紹興校區完成。 |
三、層次 | □本科 ? ???/span>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學分,由我校頒發蓋有學校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疲?/span>高職)學歷證書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小⒆灾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學校嚴格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時參照“高考體檢表”結論執行。 (一)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類疾病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二)患有《指導意見》規定“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請認真參閱學校專業介紹,合理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對專業學習的影響,學校除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不予錄取色盲II度的考生外,對于填報了相關專業并進檔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不因其健康原因退檔。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十一、錄取規則 |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招生院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一)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二)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守招生省份相應批次招生的投檔規則。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無專業加試要求。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其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其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接受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對于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從高分到低分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市場營銷、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等3個專業學費6000元/年;現代通信技術、現代移動通信技術、電信服務與管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等4個專業學費75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9000元/年;其余專業學費6600元/年。 |
住宿費標準 | 4人間,1600元/人·年,具體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調整普通高校住宿費的通知》(浙價費〔2016〕209號)執行。2025級新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構建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貸、勤、補、減等各項社會資助和困難補助為補充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年獎學金和其他特殊獎學金,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多措并舉助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5-85745538。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網址:https://www.zptc.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zptc.edu.cn 電話:0575-88053348 88052795 88313375 傳真:0575-88052795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本章程適用于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學?!钡让枋鼍刚憬]電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與國家或各?。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有不一致之處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三)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相關文件精神執行,由學校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