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二)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1.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高考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高考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2.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四)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五)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七)參加“專升本”招生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章程》、《浙江省202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八)參加藝術類、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