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在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招生省份,執行相關省份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浙江省須在滿足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根據考生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錄取。 (五)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執行相關省份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進檔考生,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根據專業志愿先后擇優錄取,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考慮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錄取。 (六)對浙江省普通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統一劃定的合格線及以上。省外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按各招生省份有關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規定執行,擇優錄取。學校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該省份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若投檔未滿時,再執行征求志愿。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后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未達到所填報專業分數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七)對高職提前招生、免試升學、藝術類(時裝表演專業)等形式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公告、簡章、章程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