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錄取具體方式: 1.根據相關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方法與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2.浙江考生要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范圍有限定的專業,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詳見官方網站公布的《2023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選考范圍》。 3.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二段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