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 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 |
二、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四號大街16號 |
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生畢業后由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
六、院校招生 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等,下達招生任務,決定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宣傳、網上錄取,檢查招生工作的實施情況及招生相關的其它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學校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八、預留計劃數及 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十、身體健康狀況 要求 | (一)我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對于規定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的情況,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學業的,由考生自己負責,考生填報專業時需要慎重考慮。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十一、錄取規則 |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錄取具體方式: 1.根據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方法與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相關政策執行。 2.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二段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3.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十二、收費 標準 | 學費 標準 |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高速鐵路客運服務、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會展策劃與管理、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育運營與管理專業為18800元/學年; 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大數據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國際商務、廣告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為19800元/學年。 |
住宿費 標準 | 1500元/學年 |
十三、資助政策 | 根據國家和我省的資助政策體系,學校已經建立健全了以“獎、勤、助、貸、補”為主要內容的資助政策體系,在政策上能夠確保實現應助盡助。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國家獎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等各類資助。 |
十四、監督機制及 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6877105。 |
十五、網址及聯系 電話 | 招生網站:https://www.zjyyc.com/zszb/ 聯系電話:0571-86911032 86877189 |
十六、其他須知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