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語語種不限。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位次或名次號先后排序,無位次或名次號的省份則按單科順序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分數高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九)我校招生專業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浙江省體育類考生需參加浙江省體育類術科統考,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考生需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浙江省藝術類(音樂類)考生需參加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 (十)浙江省提前招生專業相關規定詳見“浙江旅游職業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十一)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相關規定詳見“浙江旅游職業學院2024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