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錄取規則 1、學校對各專業設定了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報相關志愿,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2、錄取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每一段錄取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二)其他省份錄取規則 1、按專業投檔的:執行該省市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2、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3、按學校投檔的: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數排序,按照各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三)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四)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章程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