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三)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規則如下: 1.根據考生高考總分(投檔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 2.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則按高考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四)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者體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五)實行院校傳統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相關規定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根據《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及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綜合分成績)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對文化成績進行排位。 (七)根據生源情況須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八)部分專業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3.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九)被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前三學年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學習,第四學年須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完成。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