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浙大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第六條 浙江省代碼:0019。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為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1月更名為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學素養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人才”,加緊加快建設具有“港城特色、浙大底色、理工本色”的一流創新性應用型大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為70名,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只能選報一個專業,不能兼報。
具體專業、計劃數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組別 | 專業 | 選考科目要求 | 計劃 | 學費參考 |
物化組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10 | 5500元/學年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10 | 5500元/學年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10 | 5500元/學年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8 | 6325元/學年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8 | 5500元/學年 |
工業設計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8 | 5500元/學年 |
不限 科目組 | 國際經濟與貿易 (中外合作辦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28800元/學年 |
金融學 (中外合作辦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28800元/學年 |
注:1.學費標準供參考,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2.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入學后按綠色化工與制藥進行培養。
3.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入校后的培養模式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前三學年)在學校學習,按我校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即為28800元/學年),第二階段(第四學年)原則上須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學習,學費按照美方標準收費(參考2024-2025學年學費標準:35448美元/年),達到要求者可獲中方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外方學士學位證書。因特殊原因不能赴美的學生,獲批準后可在國內完成第二階段學習,學費按第一階段的標準繳納,達到要求者可獲中方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錄取學生不能轉出該專業(項目)。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十條 已經參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合格,折算成績在60分及以上(高中學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10門),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達到B等(2016屆及以前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成績折算方法:
1.報考物化組的專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2.報考不限科目組的專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A等計15分,外語科目的A等計2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如具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學考成績,或同時具有“技術”科目學考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十二條 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考生通過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zsw.nbt.edu.cn)-“三位一體”欄目登錄浙大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報考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的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專業之間均不予兼報。
第十四條 為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的省內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凡參加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考生可于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錄系統查看自己的報名情況,無需郵寄或上傳申請材料;
(二)書面評審: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三)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10日16:00;
(四)綜合素質測試通知書(準考證)打印:2025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2025年4月20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六)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結果查詢: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左右。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按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0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0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高中學考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方法:
1.報考物化組的專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2.報考不限科目組的專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A等計15分,外語科目的A等計2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以面試為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需加試英語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九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統一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填報錄取院校志愿時,高考總分須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并將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專業志愿須填本人所入圍的專業。
第二十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三位一體”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同書面評審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投檔基準線,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舍去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因專業培養需要,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慎重報考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
第七章 收費及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收費標準為140元/人,按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后仍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學校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報考費概不退還。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系電話:0574-88229100
電子郵箱:zsb@nbt.edu.cn
學校主頁:www.nbt.edu.cn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zsw.nb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zsw.nbt.edu.cn“三位一體”網上報名專欄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八條 如發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學校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