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大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浙大城市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選拔錄取,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200名。按專業招生,具體計劃如下表所示: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 | 計劃數 | 學費 (元/年) | 備注 |
英語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4800 | 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
護理學 | 化學(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3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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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4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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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4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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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經濟與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30 | 58000 | 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
工業設計 (中外合作辦學)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50 | 63000 |
注:每學年實際學費按注冊專業學費與實際修讀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結算,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五條 已經參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各項評價達到B等及以上,高中學考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申請報考。
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A等計1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主要科目計15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不計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第四章 報名流程
第六條 為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的省內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第七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s://zs.hzcu.edu.cn),點擊“三位一體”模塊進入報名系統,根據提示完成報名流程各環節。
第八條 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考生在報名系統中選擇報考專業,確認提交即可。無需郵寄或上傳申請材料。
第九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報名截止后,報名信息不允許更改。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條 學校成立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材料評審。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折算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按專業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6的比例確定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名單。如出現同分情況,首先參考高中綜合素質各項評價A等第數量。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考科目順序及成績等第排序,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參考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參考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高中學考折算成績達到100分的考生,直接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一條 經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根據報名系統提示的報考進度進行繳費(測試費為每人140元)、打印準考證等。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學習潛質和綜合素質,采用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第十三條 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專業以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四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填報錄取院校志愿時,高考總分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線,且須將浙大城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為考生入圍專業,且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填報志愿時,考生外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高中學考成績(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與報名條件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相同。
第十七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各專業投檔基準線,分專業按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九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相應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舍去)。
第七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二)材料評審:3月15日—3月25日;
(三)材料評審結果查詢、繳費:3月26日—4月6日;
(四)準考證打印:4月8日起;
(五)綜合素質測試:4月12日;
(六)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4月25日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71-88285768。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及綜合素質測試期間相關通知以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的通知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不能互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郵政編碼:310015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網:https://zs.hzcu.edu.cn
學校官網:https://www.hzc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