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確保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濟寧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2335。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金宇路7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院招生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專業層次為高職(專科),各省(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類型錄取
一、空中乘務專業須取得濟寧職業技術學院空中乘務專業面試合格證方可報考。
二、春季高考類專業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招生“文化+技能”考試總成績,按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缺額計劃,按計劃設置省(市)招考主管部門規定征集。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新生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寧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濟寧職業技術學院解釋。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7)2225775、2245775
監督電話:(0537)2237885
學院網址:https://www.jnzyjsxy.cn/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www.jnzyjsxy.cn/zsc/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金宇路77號
郵 編: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