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福建省“雙高”建設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和省高職院校智慧校園示范學校,有2個全國黨建工作樣板支部、5個全省黨建工作樣板支部和1個全省黨建工作標桿院系,全國技能大賽成績斐然,辦學成效2022年被人民日報、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福建日報、中國教育電視臺等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報道130余次。地處東亞文化之都、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全國著名僑鄉——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鯉城區,靠近機場、動車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秉承“明德、善學、強技、力行”的校訓,堅持立德樹人,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型人才。現有財經商貿、輕工紡織、交通運輸、電子與信息、裝備制造、教育與體育、文化藝術、旅游等8大類39個專業(含方向)。學院緊密圍繞高質量發展超越戰略,助力產業鏈現代化提升,全力建設一所面向福建、輻射全國,以商貿為主、文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福建知名萬人高職院校。
學院占地452畝,各類學生13000余人,校內擁有獨立圖書館、實訓室、特色餐廳、宿舍樓等設施滿足師生學習、生活需要。學院努力為學生搭建理想的就業發展平臺,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高達96%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95%以上,辦學美譽度和社會影響力持續提升。
弦歌不輟,桃李芬芳;砥礪前行,一路凱歌。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選擇求學圓夢的理想學府,誠摯歡迎更多優秀學子加入,在泉州這片蓬勃發展的熱土上鑄就精彩人生!
第一條 為做好2023年學院的招生工作,鞏固“陽光高考工程”成果,維護考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6號)要求,結合本院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公辦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第三條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一)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問題。
第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對象及錄取規則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招收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考生。
(三)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高職高專批次的錄取,福建省的考生實行“按考生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規定實行,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錄取。
3.被錄取新生到學院報到時,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業。進校學習一學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并符合學院有關轉專業管理規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核,報學院領導批準后辦理。
4.執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5.報考我院考生的體檢要求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6.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無外語語種限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我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四)空中乘務專業身體條件要求(鑒于有利于該專業就業崗位需求,非特定身體要求):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四肢關節活動功能正常。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異常,無紋身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3.無色覺異常(色弱、色盲),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一)學院各項收費依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
(二)學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6000元/年(人物形象設計專業7200元/年,軟件技術專業9000元/年除外),各專業學費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的為準。
(三)住宿費:依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泉價費〔2014〕101號文、泉價〔2015〕117號文、泉價〔2016〕107號文的規定,住宿生按房源類別標準計費。
六類標準: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四)代辦費:預收800元/年,多還少補(若教材結算方式有變化,另行通知)。
(五)退費辦法: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執行。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一)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一)錄取結果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轉載公布。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也將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條 助學方式
學院設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資助形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條 招生紀律
(一)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二)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申訴渠道:考生對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招生監督小組申訴。監督投訴電話:0595-22467296。
第十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原則上不超過兩周,聯系電話:0595-22467276)。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595-28050699
招生辦公室傳真:0595-28051133
網 址:www.qzjmc.edu.cn 或 www.qzjmc.cn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