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鞏固“陽光高考工程”成果,維護考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有關規定,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5〕3號),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簡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為福建省“雙高計劃”立項建設單位、“平安校園”。
學校擇址世遺之城——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鯉城區,鄰近泉州動車站、晉江國際機場和沈海高速路口,交通便捷。
學校總占地面積26.8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8.5萬平方米。校內教室空調、信息化設備及實訓條件一應具備,學生公寓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齊全,食堂用餐環境良好,WIFI校園全覆蓋。
學校設置財經商貿、輕工紡織、交通運輸、電子與信息、裝備制造、教育與體育、文化藝術、旅游八大類39個專業,面向全國22個省份招生,現有師生逾萬人。
第二條 學校全稱、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標識碼:4135013770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公辦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第三條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
第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及對象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招收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第五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執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高考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1.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采取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區、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2.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區、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執行各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
4.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執行各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
(二)執行各生源省份公布的當年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三)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空中乘務專業身體條件要求(鑒于有利于該專業就業崗位需求,非特定身體要求,請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四肢關節活動功能正常。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異常,無紋身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3.無色覺異常(色弱、色盲),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五)其它
1.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2.報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
3.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注冊在校學習一學期之后,各門課程達到及格以上,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學生手冊中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二級學院雙向選擇、轉入二級學院擇優錄取的程序規范執行。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各項收費依據福建省財政廳、發改委和泉州市財政局、發改委通知的收費文件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在學校財務處網站及外墻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一)學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規定,一般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7200元/學年、軟件類專業9000元/學年,相關專業的學費標準隨招生計劃一并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
(二)住宿費:學校宿舍均為6人間,依據“泉價〔2014〕101號、泉價〔2015〕117號、泉價〔2016〕107號、泉發改函〔2022〕136號、泉教財函〔2023〕57號”規定,按宿舍人均建筑面積及配套設施等住宿條件不同,分別核定為每學年700元、750元、850元、870元、950元、970元等六種標準收費。
(三)代辦費:按800元/學年預收,包含教材、軍訓服裝、新生體檢費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四)退費辦法:按照“閩價〔2005〕費435號”和學校《學生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一)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一)考生可在各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網站公布經核準的錄取結果。
(二)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統一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第九條 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償、綠”資助政策體系,涵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社會資助等多種資助方式,“應助盡助”每名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條 招生紀律
(一)招生工作遵循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二)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申訴渠道:考生對學校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建議,可向招生監督小組申訴。監督投訴電話:0595-22467296。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聯系電話:0595-22467276,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處電話:0595-28050699、22487775
招生就業處傳真:0595-28051133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zjmc.cn/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