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和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研究通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泉州海洋職業學院2025年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泉州海洋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41350142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石獅市祥芝鎮古浮二十區1號(郵編362700)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類型層次: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學制三年。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所學專業要求的全部內容,學校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以及處理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監察小組,負責檢查、監督招生紀律的執行和招生宣傳審核,全過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處,作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具體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2025年我校各專業面向省內外招生科類為普通類、美術類、體育類、表(導)演類、音樂類等類別,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普通高考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高考總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考生。進檔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錄取規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學校在福建省所有藝術類招生專業均按照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錄取考生;省外藝術類招生錄取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錄取規則錄取考生。
(三)學校在福建省所有體育類招生專業均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投檔錄取模式錄取考生。省外體育類考生文考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達到各省體育類專科投檔最低線后,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分計算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學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種類為英語。
第十五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申請的新生,按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在錄取結束后可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我校官方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我校將及時寄發泉州海洋職業學院2025年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執行。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未來有志從事船員崗位的學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的要求,其中:
(一)航海技術專業: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無復視,無口吃,聽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
(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6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無紅綠色盲,無復視,無口吃,聽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
考生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但符合有關轉專業規定的,可申請轉到相關專業就讀。
第十八條 我校設立國防教育學院,考生錄取后,有意向加入國防教育學院的考生需在報到后提交申請,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二次選拔。選拔對象為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海洋工程裝備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六個專業的新生,通過選拔者者可加入國防教育學院,具體選拔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一)身高條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二)年齡和婚姻條件:截止2025年12月31日年滿17周歲且不超過20周歲,未婚。
(三)政治條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現材料,并達到政治考核標準。
(四)身體條件:考生需要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的項目要求,在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并達標。
(五)心理條件:心理健康測試無異常。
(六)自愿接受準軍事化軍事訓練管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各專業學費按原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計算機應用技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體育保健與康復、康復工程技術專業為12350元/生·學年;
2.機電一體化技術、海洋工程裝備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大數據技術、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社會體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表演藝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游艇設計與制造專業為13050元/生·學年;
3.航海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休閑服務與管理、輪機工程技術、船舶工程技術、智能控制技術、石油化工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影視編導、動漫制作技術、護理、工業機器人技術、大數據與會計、軟件技術、港口物流管理、船舶電氣工程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新能源裝備技術專業為1445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1.2人間4990元/生·學年,單人床型、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電冰箱、衣柜、獨立衛生間、無線網絡等;
2.4人間2390元/生·學年,上床下桌床型、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衣柜、獨立衛生間、浴室等;
3. 舒適型6人間2100元/生·學年,上床下桌床型、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衣柜、獨立衛生間、浴室等;
4.普通6人間1400元/生·學年,上下鋪床型、配備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獨立衛生間、浴室等;
備注:學校免費提供臥具。執行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若有變化,根據發改委等部門新出臺的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對學生學費的管理、學生繳費后要求退學的退費辦法均嚴格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規定推薦優秀學生參評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和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學校創辦人捐資設立的“天真玉意”獎學基金,以及多個社會、企業獎學金,根據各資助人(單位)要求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國家助學金,對于符合條件的學生分別發放5000元/年或3000元/年的助學金;對于退役復學、入學的退役士兵學生發放3700元/年的助學金。學校設立專門幫扶困難學生的扶危濟困基金,還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部分生活費用問題。對于符合學校學費減免條件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將根據規定酌情減免部分學費。學校告知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生源地貼息貸款的方式解決就學期間的費用問題,學校按上級規定還設有家庭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學生順利入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或來電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學校地址:福建省石獅市祥芝鎮古浮二十區1號泉州海洋職業學院
郵政編碼:362700
招生熱線:0595-83858888
監督電話:0595-88983105
學校網址:https://www.qzoiedu.com
咨詢QQ:813486821
微信公眾號: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招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