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楊凌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址:陜西省楊凌示范區渭惠路24號。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楊凌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是1999年經教育部和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原國家級重點中專陜西省農業學校、陜西省水利學校和省部級重點中專陜西省林業學校合并升格組建,學校歷史可以追溯到1934年國立西北農林專科學校附設高職。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為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也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計劃建設單位,學校設有水利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交通與測繪工程學院、經濟與貿易學院、機電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生物工程學院、生態環境工程學院、藥物與化工學院、動物工程學院、旅游與管理學院、文理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國際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16個學院部,在校學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2024年我校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生,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各省(自治區)招考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2.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專業,且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若考生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六章 助學體系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5.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學校資助
1.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400元。
2.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我校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八條 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楊凌示范區渭惠路24號
郵編:712100
咨詢電話:029-87083921、87083005
傳真:029-87083940
網址:http://www.ylvtc.com
第十九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未盡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