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2023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3435,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本科層次民辦職業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學校校區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和諧大道向東至福佑路與紅塔路相交處。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網(http://zsc.jdzvua.ed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歷年招生分數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九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2023年本專科擬招生專業如下(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廳及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序號 | 學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層次 |
1 | 陶瓷藝術與設計學院 | 130402 | 繪畫 | 本科 |
2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3 | 130503 | 環境設計 | 本科 |
4 | 130504 | 產品設計 | 本科 |
5 | 130510 | 陶瓷藝術設計 | 本科 |
6 | 240101 | 建筑設計 | 本科 |
7 | 350104 | 產品設計 | 本科 |
8 | 3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本科 |
9 | 350108 | 公共藝術設計 | 本科 |
10 | 440101 | 建筑設計 | 專科 |
11 | 550101 | 藝術設計 | 專科 |
12 | 550104 | 產品藝術設計 | 專科 |
13 | 5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專科 |
14 | 550112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專科 |
15 | 550122 | 陶瓷設計與工藝 | 專科 |
16 | 550405 | 文物考古技術 | 專科 |
17 | 數字藝術學院 | 130310 | 動畫 | 本科 |
18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19 | 3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20 | 3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 | 本科 |
21 | 360101 | 網絡與新媒體 | 本科 |
22 | 360206 | 數字動畫 | 本科 |
23 | 5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專科 |
24 | 5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專科 |
25 | 音樂學院 | 350201 | 音樂表演 | 本科 |
26 | 550201 | 音樂表演 | 專科 |
27 | 550202 | 舞蹈表演 | 專科 |
28 | 文化教育學院 | 030101 | 法學 | 本科 |
29 | 040201 | 體育教育 | 本科 |
30 | 050201 | 英語 | 本科 |
31 | 050207 | 日語 | 本科 |
32 | 370201 | 應用英語 | 本科 |
33 | 370202 | 應用日語 | 本科 |
34 | 370301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本科 |
35 | 380401 | 法律 | 本科 |
36 | 390101 | 社會工作 | 本科 |
37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專科 |
38 | 570201 | 商務英語 | 專科 |
39 | 570202 | 應用英語 | 專科 |
40 | 570206 | 應用日語 | 專科 |
41 | 570301 | 社會體育 | 專科 |
42 | 580401 | 法律事務 | 專科 |
43 | 旅游商貿學院 | 020301 | 金融學 | 本科 |
44 | 0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45 | 120202 | 市場營銷 | 本科 |
46 | 120204 | 財務管理 | 本科 |
47 | 120401 | 公共事業管理 | 本科 |
48 | 120601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9 | 120801 | 電子商務 | 本科 |
50 | 120902 | 酒店管理 | 本科 |
51 | 3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本科 |
52 | 3305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53 | 330602 | 市場營銷 | 本科 |
54 | 330701 | 電子商務 | 本科 |
55 | 3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本科 |
56 | 340102 | 酒店管理 | 本科 |
57 | 5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專科 |
58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專科 |
59 | 530605 | 市場營銷 | 專科 |
60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專科 |
61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專科 |
62 | 54010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專科 |
63 | 540202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專科 |
64 | 電子信息產業學院 | 080702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65 | 08090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66 | 3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本科 |
67 | 310201 | 計算機應用工程 | 本科 |
68 | 3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 | 本科 |
69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專科 |
70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專科 |
71 | 510110 | 光電顯示技術 | 專科 |
72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專科 |
73 | 510203 | 軟件技術 | 專科 |
74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專科 |
75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專科 |
76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專科 |
7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專科 |
78 | 510215 | 動漫制作技術 | 專科 |
79 | 智能制造學院 | 080202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80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81 | 080207 | 車輛工程 | 本科 |
82 | 080406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本科 |
83 | 080501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本科 |
84 | 080801 | 自動化 | 本科 |
85 | 082402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86 | 082502 | 環境工程 | 本科 |
87 | 220801 | 生態環境工程技術 | 本科 |
88 | 230602 | 新材料與應用技術 | 本科 |
89 | 240102 | 建筑裝飾工程 | 本科 |
90 | 260101 | 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 | 本科 |
91 | 330801 | 物流工程技術 | 本科 |
92 | 440102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專科 |
93 | 440106 | 建筑室內設計 | 專科 |
9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專科 |
95 | 460103 | 數控技術 | 專科 |
96 | 460104 |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 專科 |
97 | 460106 | 工業工程技術 | 專科 |
98 | 460201 |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 專科 |
99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專科 |
10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術 | 專科 |
101 | 46030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專科 |
102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專科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和各省頒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進行。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直轄市),錄取工作按照該省(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聯考)專業合格證或達到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錄取批次對應類別藝術類本科的最低控制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內蒙古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美術類專業承認內蒙古自治區統考成績,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按藝術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底分排序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 生源不足時,根據生源地錄取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身高要求:男生173CM以上(含)、女生160CM以上(含);數字動畫專業要求: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視情況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直轄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
根據專業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文科類專業學費18000元/人/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19000元/人/學年(含物流工程技術),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21000元/人/學年(含建筑設計、網絡與新媒體、數字動畫);
專科:文科類專業學費10000元/人/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11000元/人/學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費13000元/人/學年(含建筑設計、文物考古技術)。
學生住宿費標準為4人間2200元/人/學年,6人間16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和諧大道向東至福佑路與紅塔路相交處;郵編:333000;咨詢電話:0798-8525566、0798-8415566(暑假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798-2196666);傳真:0798-8582255;學校網址:http://www.jdzvua.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