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并結合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昆明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概況
三、院校名稱:昆明藝術職業學院
四、院校國標代碼::4153012851
五、院校地址:
1、石林校區:石林彝族自治縣石林大道 郵編:652200
2、高新校區: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新城區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郵編:650500
六、辦學層次:專科學歷層次高等職業學院
七、辦學性質:民辦
八、辦學類型:全日制
九、學制:三年
十、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十一、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英語
十二、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十三、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昆明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十五、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十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十七、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十八、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院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錄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十九、學院所有專業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
二十、各專業投檔比例設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二十一、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二十二、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二十三、影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十四、藝術類、體育類投檔時,根據考生填報院校(專業)的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次順序。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十五、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若與生源地唯一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二十六、我院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原則上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二十七、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二十八、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體檢標準
二十九、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新生入學后,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三十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我院各專業學費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15600.00元/年,學前教育、中文、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空中乘務、市場營銷、現代文秘、旅游管理、運動訓練、計算機應用技術、大數據與財務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飛行器維修技術、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定翼機駕駛技術、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通用航空航務技術:12600元/年,國際標準舞:24000元/年。學費標準 按 照 云 南 省 教 育 廳 及 云 南 省 發 改 委 備 案 的 標 準 執 行。住宿費1000元/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三十二、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九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
三十三、我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院名義承諾錄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十四、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71)67151428、65813709
學校官方網站:https://www.kmac.org.cn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昆明藝術職業學院
第十章 附則
三十五、本章程由昆明藝術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黨委會討論審核通過,適用于昆明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三十六、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授權昆明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處解釋。
本章程如與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院愿承擔相關責任。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昆明藝術職業學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