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學校所面向的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為
413201270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是國有公辦、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校、江蘇省高水平院校。學校辦學地址位于江蘇省無錫市錢胡路80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組員,負責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組,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任組長,組員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處、財務處、數據與信息化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宣傳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業人才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以及自身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目標、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研判,經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報考。
5.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核方式。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的考生采用“分數清”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學費收費標準為文科類學費4700元/生/年、工科類學費5300元/生/年、藝術類學費6800元/生/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2000元/生/年。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按規定標準收取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1000-1500元/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信息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為主要內容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有關程序按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xic.edu.cn
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錢胡路809號
郵政編碼:214153
聯系電話:0510-83270099、83270020
傳 真:0510-83270099
微信公眾號: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微信小程序: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監督電話:0510-83270813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官方渠道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偏差,以我校官方渠道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有調整,以最新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備注: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