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高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國標代碼:12514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概況: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1958年創辦的烏魯木齊紡織工業學校,2000年成為自治區首批高職院校,隸屬于自治區教育廳。學校先后入選國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職院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第一批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獲批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學校、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職業教育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是自治區第二產業職教園區理事長單位。學校辦學類型為工業類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定位為“植根二產,服務新疆,面向全國,輻射中亞”。學校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為本,深化教育教學綜合改革。旨在培養愛國愛疆、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職業道德水平高,技術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意識和工匠潛能,適應新型工業化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學校主體位于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校園綠蔭蔥蘢、風景秀麗,占地約1423.35畝,建筑面積43.36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值約2.22億元,圖書255萬冊;設有黨政管理機構14個,教學教輔機構17個,附屬機構4個。擁有專業61個,現開設合辦本科招生專業1個,專科招生專業61個,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
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25人,其中專任教師720人,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占36%,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占55%,雙師型教師占54 %以上。享受國務院特殊政府津貼1人;擁有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6人、教育部職業院校教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國家級新時代職業學校名師1人,全國技術能手2人,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3人;全國行業教學創新團隊2個、行業教學名師2人;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1人、自治區教學創新團隊3個、教學名師6人、教學能手3人,自治區“天山英才”教育教學名師5人,自治區技能大師工作室5人、新疆工匠7人,青年科技拔尖人才1人。
近年來,學校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教師獲全國職業院校教學能力比賽獎勵1項、學生獲全國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技能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國家級獎項11項、黃炎培職業教育創新創業大賽等自治區級獎項119項。現有自治區職業教育精品在線開放課程7門,自治區級課程思政示范項目2項,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重點任務自治區立項11項。學校牽頭成立棉花和紡織服裝行業、智慧化工與生產安全、現代煤化工行業、新能源新材料戰略新興產業、特色農副食品行業5個產教融合共同體,先后成立了中泰學院、華為ICT學院等6個企業冠名產業學院,通過多種模式開展校企合作,深化產教融合,向西輻射中亞教隨產出,充分發揮“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示范帶動作用。建校以來,學校為社會培養了14萬余名技術技能型人才,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黨委成員、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
第八條 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條 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沒有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考生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科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三校生總成績相同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并分配專業。
全國生源各類型考生所考科目中單科成績出現零分的不予錄取,且考生數學單科成績≥15分。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訂單式培養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41號令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應往屆之分。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外語授課時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直升專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須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持錄取通知書到學院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及時向學院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新生報到時,學院將按照有關程序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初審,初審不通過者將暫緩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錄取手續和程序以及所獲得的錄取資格真實性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和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等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推薦就業雙向選擇,學生也可自主擇業。
第十九條 畢業生可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被錄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學業合格者可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自治區當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第五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理工類、外語類專業學費3300元/年,財經類專業學費3000元/年,文科類專業2900元/年,學制3年;訂單式培養各專業學費4800元/年,學制3年;華為現代產業學院各專業學費7800元/年,學制3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0000元/年,學制3年。住宿費、教材費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具體各專業學費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專業收費明細。
第七章 獎勵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7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700元/年。
2.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學院獎學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4.臨時困難補助:1000元/學期,勤工助學:衛生崗位600元/月;行政助理崗位1000元/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學院將通過學院官方網站進行公布,網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過學院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錄取方式查詢。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0991-6850027(兼傳真) 、6850034、6860800。
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樂民路1023號
郵政編碼:830021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