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黨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及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精神,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民辦院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學院聯系方式:0991-5945901;5945902。
第五條 院校地址、辦學層次、類型及聯系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
郵編:830039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電話:0991-5945901
網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下設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的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24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南疆單列、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職”批次根據“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錄取。
高職(專科)批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具體如下: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新生提交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通過后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提交入伍通知書、《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等材料經學院審核通過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生源地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八條 在校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及自治區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合格者,可獲得普通話、維修電工、人力資源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專科畢業生,可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報考專升本考試。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見下表。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每學年) |
1 | 420301 | 工程測量技術 | 5900 |
2 | 430101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 5900 |
3 | 430201 | 熱能動力工程技術 | 5900 |
4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 | 5900 |
5 | 440405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技術 | 5900 |
6 | 440701 |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 5900 |
7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5900 |
8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5900 |
9 | 500212 |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5900 |
10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8500 |
11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900 |
12 | 510206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5900 |
13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5900 |
14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術 | 5900 |
15 | 510211 | 工業互聯網技術 | 5900 |
16 | 510301 | 現代通信技術 | 8500 |
17 | 5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5900 |
18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5900 |
19 | 530304 | 會計信息管理 | 5900 |
20 | 530605 | 市場營銷 | 5900 |
21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5900 |
22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5900 |
2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5900 |
24 | 54010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5900 |
25 | 590104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5900 |
第二十三條 退費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