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市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武漢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學校國際代碼:11796
五、學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127號(南校區)
武漢市洪山區野芷湖西路26號(北校區)
六、學校基本概況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的兩湖總師范學堂,迄今已有120年辦學歷史。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萬人,教職工千余人。現有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1850畝,建筑面積61萬平方米;現有館藏圖書135萬余冊,電子圖書40余萬冊;校內實訓室340余間(片),校外實訓基地300余個;教學設備總值近3億元,為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設有學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創意與藝術、外事外語、財經、旅游與酒店管理、計算機與電子信息工程、機電工程、建筑工程、汽車技術與服務工程、職業網球和馬克思主義、國際教育、創業教育、繼續教育15個學院、12個專業群、65個招生專業。建設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90余項,其中,央財支持專業4個,國家骨干、示范專業7個,國家實習實訓基地3個,協同創新中心1個,專本聯合培養專業2個,服務省51020現代產業集群重點專業4個。形成了以師范專業為主體,面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兩翼的“一體兩翼”專業布局,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學校是“國家優質校”、省域“雙高校立項建設單位”(A類),教育部“師范教育先進學校”、國家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國家級教學資源庫建設單位、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1+X證書試點單位、全國百佳優秀繼續教育培訓院校、全國首批健康學校建設單位,湖北省辦學水平優秀學校、優質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實訓基地、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武漢·中國車谷產教聯合體”學校牽頭單位。
堅持職業教育“走出去”,與德國、澳大利亞、烏干達等多個國家的高校、企業、機構,開展學歷教育、“魯班工坊”培訓服務等緊密、深度的合作交流。近年來,教育質量、綜合實力、社會聲譽不斷攀升:在全國1578所高職高專院校中,學校兩度入選中國高職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并獲教學資源50強、資源建設優勢學校60強、學生發展100所優秀院校。在2023年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綜合實力等高等教育三大排行榜中,位列全國100位,全省第5,獲得“湖北五一勞動獎狀”、省級文明校園、省級平安校園稱號,連年評定為市績效立功單位。
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不斷推進學校高質量發展,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實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機制、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和招生工作問責制,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總額制定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還須有省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錄取依據,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心臟病,無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內外“8”字,無“X”“O”型腿,面部頸部無明顯疤痕及斑點,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視力裸視C字表0.5以上,無色盲、色弱。報考學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報考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條 2024年學校共有教育類、藝術設計類、語言類、建設工程管理類、測繪地理信息類、汽車制造類、自動化類、機械設計制造類等專業類按大類招生。通過單獨考試招生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經學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4年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手冊》、《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學校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學校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https://zb.whcp.edu.cn
電話: 027-81805555 郵編:43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