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廳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青海大學,是一所涵蓋工、農、醫、管、理、法、經和交叉學科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面向全球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
上級主管部門:青海省教育廳
學校標識碼:4163010743
學校主校區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各專業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青海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海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過程中不以設置獎金或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生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對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巡察辦,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考試、招生、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在招生工作中的信訪舉報由校紀委負責受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
第十二條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含順序志愿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的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第十四條 在調檔和專業分配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 其他招生錄取要求
1.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男生。
2.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民族語言(藏語)考生。
3.國家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貧困專項計劃及青海省省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為準。2024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4.普通全日制專升本招生工作按照青海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和學校《2025年普通全日制專升本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僅具備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日語課程相關條件,請其他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 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護理學、預防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藥學、中藥學、生物技術、地質工程、資源勘查工程、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生態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環境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可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冶金工程專業。
3.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可不予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患有相關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不宜就讀的專業情況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建議考生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就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此外,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需慎報: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存在以上任何體檢問題的考生需慎報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儲能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2.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需慎報專業:測繪工程、城鄉規劃。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條 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至兩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本人在校學習成績及專業意向,按照各招生學院大類分流管理的具體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分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及資格復查
1.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按照《青海大學關于建立健全學生學籍學歷管理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在入校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錄取后在青海民族大學預科部培養一年,最終安排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我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青發改價格〔2023〕628號】。經管類專業4720元/生·年;工學類專業5460元/生·年;理學類5250元/生·年;農學類525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77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按《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通知》【青發改函〔2024〕469號】的審批標準執行,根據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一條 資助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二條 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青海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依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聯系方式: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71)5310697
傳 真:(0971)5310697
郵政編碼: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網 址:http://www.qhu.edu.cn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注:本章程內容最終以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