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學院名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3562
學院性質: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地址及郵編: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528號(建工校區)
郵編:830054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72號(城建校區)
郵編:830026
新疆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863號(建材校區)
郵編:830054
電話: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網址:http://www.xjjsxy.net/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組成。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以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學院全部高職招生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均不做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在各?。▍^)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二條 根據考生填報學院專業志愿的情況,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按照章程專業錄取條件進行專業調劑錄??;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同分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語文、英語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方案、直升專招生工作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五章 新生報到
第十六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在報到時將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進行入學資格的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將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學籍。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查究。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報到注冊。
第六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合作的商業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二)國家助學金,一等4700元/學年;二等3700元/學年;三等2700元/學年。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一等3000元/學年;二等2000元/學年;三等1000元/學年。
以上資助項目的基本申請材料:(1)《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隨錄取通知書寄出);(2)低保學生、特困救助學生、低保邊緣學生、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學生、孤兒學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殘疾人家庭學生、單親家庭學生、父母不在社會面家庭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其他佐證材料;(3)可以證明因家庭經濟困難導致無法順利完成學業的其他有效佐證材料。
(四)綠色通道:如因家庭經濟困難入學時無法立即繳納學費的新生,入學時可申請辦理“綠色通道”緩繳學費(緩繳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一條 符合獎勵政策的學生可申請以下獎勵:
(一)國家獎學金10000元/學年;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
(四)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一等1200元/學年、二等1000元/學年、三等800元/學年。
第七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修滿相應學分,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可在離校前獲得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畢業統一發放就業報到證,就業實行學院推薦、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校企合作專業(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大數據技術)學費為:7800元/人·學年;
其余專業學費均為:3300元/人·學年;
住宿費(八人間):600元/人·學年;
教材費:按實際收取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