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學院國標代碼:14417
(五)學院地址:
主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號)、特色校區(南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蘇西路44號)、產教融合校區(東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圖壁街20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是2012年初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獨立設置的以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先后獲得“全國民族教育先進集體”“全國成人高等教育先進學校”“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頂崗實習管理優秀單位”“中國產教融合百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百強”等榮譽稱號,是全國第三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和國家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2024年9月,學院以優秀等次通過了自治區第二批優質校建設項目期滿驗收。
2021年6月,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區域職業教育高地的工作方案》(新教組辦發〔2021〕3號),計劃將學院打造成為區域職業教育高地。學院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近三年國家投入資金11.3億多元,基礎辦學條件躍居全疆高職院校的前列,綜合辦學實力、人才培養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步入高質量發展快車道。
學院整體布局為“一主一基地”:1個主校區、1個產教融合基地。占地面積共計1465.97畝,學院現有校舍面積46.52萬平方米,現有圖書155萬冊。學院設有高職高專三年制專業41個,與塔里木大學聯辦“4+0”園林、與新疆財經大學聯辦“3+2”旅游管理、與新疆理工學院聯辦“3+2”現代物流管理本科專業3個。學院積極對接自治區“十大產業集群”,不斷調整專業結構,構建形成“5221”專業群布局(5個自治區重點(骨干)專業群、2個優先專業群、2個特色專業群、1個培育專業群)。
學院注重學生全面發展與創新能力培養,近三年,學院師生獲得自治區及以上成果820項,其中國家級170項,自治區級650項。在2024年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國家級銀獎1項、銅獎8項;在2024“一帶一路”暨金磚國家技能發展與技術創新大賽全國總決賽獲得國家級金獎2項、銀獎7項、銅獎6項。
學院建有179個校內實習實訓室和140余個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牽頭建設了自治區級區域產教聯合體1個、自治區級職教集團1個、自治區級產教融合實訓基地2個,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3個,產業學院3個,生產性實訓基地3個,企業教師工作站12個,技能大師工作室10個,勞模工作室、非遺傳承工作室等6個,聘請產業教授20余人,行業導師130余人。有力地推動了政行企校各類主體深度融合、協同創新。2024年,我校畢業生年終畢業去向落實率為95.88%。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制三年。學費:理工、文理兼類專業:3300元/年,藝術類專業:5500元/年,護理專業:3900元/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年。住宿費:6人間800元/年,8人間600元/年(如有變動,以自治區物價部門審核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二級學院、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招委會和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一)對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專科批次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如下規則排序:
1.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2.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二)對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三校生升高職”批次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學院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 五年制應用型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含50分)。
第十三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需參加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學院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也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成績。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非英語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科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藝術教育專業,專業代碼:570113K,備注:音樂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超過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具體如下:
(一)學院設有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1.高校國家獎學金:凡獲得者10000元/學年;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凡獲得者6000元/學年;
3.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凡獲得者6000元/學年;
4.學院獎學金:凡獲得者4000元/學年;
5.筑夢獎學金:凡獲得者4000元/學年。
(二)學院設有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1.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700元/學年,二等助學金3700元/學年,三等助學金2700元/學年;
2.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000元/學年,二等助學金2000元/學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學年;
3.學院助學金:1000元/學年。
(三)學生資助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并協助有需要的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為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官網、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等方式獲取。
第二十九條 咨詢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xjyyedu.cn
聯系電話:0992-7281100、6809118
傳真:0992-6809011
郵編:8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