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際代碼:14416
第五條 學院地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基本情況:學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2012年6正式掛牌成立,是一所專門培養體育技能型應用性人才和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在此基礎上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報考運動訓練、 社會體育、體育教育、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考生,錄取時考生須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體育術科和文化課最低投檔線,按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者,若文化課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休閑體育、體育運營與管理專業在高職(專科)普通批次錄取。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2.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沒有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3.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直升專招生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優先錄取獲得自治區級(含自治區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二十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五章 入學資格及說明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院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請假說明。未請假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參軍入伍學生須嚴格按照《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應征入伍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入學手續及學籍管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的收費(學費與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學費:
運動訓練專業 3100元/年;
體育教育專業 3100元/年;
社會體育專業 3100元/年;
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 3100元/年;
休閑體育專業 3100元/年;
體育運營與管理專業 3100元/年。
住宿費:800元/年
教材費:1000元/3年
第七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院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積極投入學習與各項實踐活動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 每生每年10000 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 每生每年 6000 元
國家助學金 平均每生每年 3700元
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 每生每年6000元
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 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
第二十六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開學前,去當地教育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 15 年,最長不超過 22 年。
第二十七條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第八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向相關體育類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積極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聯系電話:0991-2574567
傳 真:0991-2557491
電子郵箱:690591278@QQ.com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