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辦學層次和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全稱: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校標識碼:4142013253)。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區環島路1號(郵編:4302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由武漢體育學院主辦、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國家教育部審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體能訓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經濟學、運動康復、網絡與新媒體、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數字經濟;學校2025年專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康復治療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
第十一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2025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考生須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應如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對于患有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所列嚴重疾病者,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2.對于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我校體育類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3.對于患有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部分所列疾病者,我校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4.對于患有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部分嗅覺遲飩、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我校新聞學、表演類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七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180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40分。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2.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3.我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項目優先錄取一志愿,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政治成績、英語成績,錄取成績高者。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若我校各專業在項目二志愿錄取未完成的情況下,將進行計劃調整,剩余的招生計劃將優先調整至我校近年來重點發展的跆拳道、籃球、網球、田徑、足球、羽毛球、空手道、拳擊、排球、賽艇、皮劃艇靜水(按照各項目綜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計劃調整規則,若出現二志愿通過計劃調整錄取的考生其綜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該項目最低綜合分(計劃調入的項目,一志愿上線考生已被我校全部錄取的情況除外),計劃將調整至下一個項目,直至沒有可被調整到的項目為止。
4.田徑項目分為田賽、徑賽、全能分類錄取;足球項目按非守門員與守門員分別錄取;排球項目按自由人與非自由人分別錄取;籃球項目限招男生,其它項目按男女混合錄取。
第十八條 本科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體能訓練)的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
3.同分比較: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
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本科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的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市、區)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安排在普通類錄取,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按普通類要求執行。
3.同分比較: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市、區),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專業統考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
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本科普通類專業(經濟學、網絡與新媒體、運動康復、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數字經濟)的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本科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同分比較:如遇同分考生,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文科(或首選科目為歷史類)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或首選科目為物理類)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
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專科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規則:參照本章程第十八條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科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的錄取規則:參照本章程第二十條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區)公布政策規定投檔,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條規定錄取。備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二十四條 2025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據生源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凡填報本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六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八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我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學院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81300007;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27-81301678、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學校官方網址:https://kjxy.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