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業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揚州市職業大學。院校標識碼:413201146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主要設有瘦西湖校區和高郵湖校區,瘦西湖校區位于江蘇省揚州市翠崗路255號,高郵湖校區位于揚州市高郵市正通新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揚州市職業大學是一所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揚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國家發改委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儲備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
學校占地1415.17畝,校舍55.88萬㎡,現有教職工1276人,專任教師近10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的教師790人,正高級專任教師79人,副高級專任教師347人。現開設16個大類,62個專業,幾十年來,已培養畢業生30多萬人。學校與20多個國家及地區的5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設立留學生項目。學校以立德樹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主線,在人才培養、科技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辦學模式與特色、培養質量與成果、治理體系與能力持續提升,辦學水平和綜合實力穩步提高,逐漸成為服務學生全面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第五條 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合格者由揚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為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以及我校歷年計劃延續性等因素,確定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我校醫藥衛生類專業,考生還需符合醫藥衛生類專業的體檢有關要求,護理、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藥學不招色盲、色弱者。護理專業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時需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學校專業無性別和比例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
學生參加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代碼(分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高考統招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對江蘇省外高考統招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 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調劑錄取。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高考錄取執行以下規定:
(1)普通類批次各專業組錄取:
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
對進檔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同專業組內相應專業;無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體育類批次各專業組錄取:
考生的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對進檔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同專業組內相應專業;無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美術類批次各專業組錄取:
考生的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對進檔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同專業組內相應專業;無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音樂類批次各專業組錄取:
考生的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對進檔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同專業組內相應專業;無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者、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其中,醫學類專業6200元/年、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理工類專業5300元/年、農業類專業22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元/年(6人間)、1200元/年(4人間)。
第二十六條 獎助貸政策
我校錄取的所有學生同等享受我校“獎、助、貸、勤、補、減、免”等助學政策。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10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人?年,學業獎學金400元/人?年,綜合獎學金100-400元/人?年,企業獎學金視入選企業訂單班、冠名班情況而定。
國家助學金:2700-4700元/人?年。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就讀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限額20000元/年。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需勤工助學者可以申請。
特困生補助:在校生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突發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特困補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職補貼:1500元/人,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
學費減免:在全國學生資助系統或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庫中,具有由縣級以上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符合條件的學生,免除應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s://zsjy.yzpc.edu.cn/
學校官微:揚州市職業大學(YZZDGW)
招生官微:揚職大招辦(yzzdzb)
聯系電話:0514-87697000
監督電話:0514-87090518
傳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翠崗路255號
郵編:225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我校瘦西湖校區、高郵湖校區兩個校區使用統一招生代碼招生,錄取規則、錄取方法和政策相同。在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的前提下,兩個校區的學生可以申請校區間轉專業。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揚州市職業大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