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類招生章程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095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
崇川校區:南通市青年中路87號。就讀專業:紡織服裝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所有專業。
海門校區:南通市海門港新區港西大道999-26號。就讀專業:智能制造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航空與交通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所有專業。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坐落在被譽為“中國近代第一城”的江蘇省南通市。學校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教育部優質高職院校、國家級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培育單位、國家級現場工程師培育單位、國家首批“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省內外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各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學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政策
1.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均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2.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1)江蘇: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藝術類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分數仍一致,在同專業錄取時全部錄取在該專業。
3.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要求,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具體標準為:
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
醫衛類專業62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200 元。
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貸、助、勤、補、減、免”助學體系:
1.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助學金、社會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累計最高可達16000元/年。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20000元,上學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承擔。
3.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解決部分學習和生活費用,每生每月薪酬最高900元。
4.建檔立卡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服義務兵役等學生根據相關政策減免學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號(郵政編碼:226006)
招生咨詢電話: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電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007
招生監督郵箱:jubao@jce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sb.jcet.edu.cn
學校招生QQ咨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