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31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常州科教城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創辦于1958年,連續六年獲得“省屬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考試院要求嚴格控制在規定比例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1、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2、藝術類: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專業調劑辦法: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體育類專業48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執行,按學年收取住宿費(幣種:人民幣):1000元/學年(6人間)。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和五育獎學金等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急困難補助等各種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一定獎助學金資助。原建檔立卡家庭(脫貧5年內)學生、退役入學學生和殘疾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詳見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各類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常州科教城內)
郵政編碼:213164
免費咨詢電話:4009902878
咨詢電話:0519-86335008、86335009
監督電話:0519-86335028
微信: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ci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