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310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33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8年,位于江蘇常州,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條件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 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時,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依次按考生省統考專業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同步處理調劑專業志愿,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情況下,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直接安排專業,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4800元。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000~12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獎、勤、助、貸、減、補、免等多種形式的資助與幫扶體系,統籌來自政府、社會、學校等不同渠道的資助資源,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多渠道、多途徑資助與幫扶。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繳;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學校學工處網站及招生簡章,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9-86332218。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33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400-8817-519
官方微信公眾號:czgc1958
電子信箱:zs@czie.edu.cn
監督電話:0519-86332028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