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對口升學、三二轉段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標識碼:4114012892
第七條 學校地址:運城市、太原市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
運城校區: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安邑廟風西路34號
太原校區:太原市小店區馬練營路345號
第十三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白繼中 職務:院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院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執行省教育廳核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綜合考慮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結合歷年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 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各省教育廳及考試委員會相關文件精神和政策規定,依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對于投檔考生,嚴格按照各省投檔順序規則執行,當專業組內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調劑的可調到同一專業組內其他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第二十一條 我院不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該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二條 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院各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二十四條 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我院官網公布。
第六章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
第二十六條 按照“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七條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機構或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對口升學錄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及山西省規定的要求形式公布,同時在我院官網公布。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錄取
第二十九條 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錄取。
第三十條 錄取專業根據協作學校三二分段協議專業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 協議學校把擬錄取名單報山西省教育廳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錄取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八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院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10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學年;
國家助學金:2000元~4500元/學年;
學院獎學金:800元~1200元/學年。
各類獎、助學金評定標準按國家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院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學前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章 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七條 學費、公寓費等按照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和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規定。
招生專業及各專業學費標準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年) |
1 | 420301 | 工程測量技術 | 4000 |
2 | 420303 | 測繪地理信息技術 | 4000 |
3 | 420304 | 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 | 4000 |
4 | 420804 | 生態環境大數據技術 | 4000 |
5 | 430204 | 太陽能光熱技術與應用 | 4000 |
6 | 440102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4000 |
7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4000 |
8 | 440501 | 工程造價 | 4000 |
9 | 440502 | 建設工程管理(BIM方向) | 4000 |
10 | 450201 | 水利工程 | 4000 |
11 | 450202 | 智慧水利技術 | 4000 |
12 | 450203 |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 | 4000 |
13 | 450204 | 水利水電工程智能管理 | 4000 |
14 | 450205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5200 |
15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術 | 4000 |
16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5200 |
17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4000 |
18 | 500113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4000 |
19 | 500201 | 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 | 4000 |
20 | 500207 | 智能交通技術 | 5200 |
21 | 500212 |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5200 |
22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4000 |
23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200 |
24 | 510203 | 軟件技術 | 4000 |
25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5200 |
26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4000 |
27 | 530701 | 電子商務 | 4000 |
28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4000 |
第三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我院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
第三十九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59-8751815 8751816
0351-6276234 2709508
傳 真:0359-8751815(傳真)
電子郵件:sxsyzjb@126.com
招生網址:http://www.sxsy.com.cn/
學院法定代表人簽名:白繼中
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