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310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省屬公辦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創建于1941年,1955年更名為南京鐵路運輸學校,2002年升格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是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中俄合作專業實行“3+0”培養方式,學生修完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后,可分別獲得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和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亞歷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學的學業證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與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職工組成。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優先保障“雙高”專業群計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鐵道供電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色盲考生不予錄取,色弱考生謹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與維護、軌道交通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鐵路物流管理專業色盲色弱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錄取到未錄滿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和收費備案,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9200元,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學年,六人間1200元/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勤、補、貸、減、緩”七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制定校級、社會(企業)等類型多、覆蓋面廣的獎(助)辦法。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25-68204917。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
郵政編碼:210031;
咨詢電話:025-68204931、025-68204996;
招生傳真:025-68533118;
電子信箱:ntyzsb@njrts.edu.cn;
監督電話:025-68533155;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ntyzs.njrts.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與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