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商學院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工商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工商學院
(二)學校標識碼:4114013691
(三)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招生計劃
(一)學校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學校有關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學校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編報分省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 體檢要求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八條 錄取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二)學校按照各省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三)普通類專業錄取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各生源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以院校+專業組為志愿填報單位的,進檔考生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以專業+院校為志愿填報單位的,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總成績進行排序,排序規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1.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和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使用省級統考美術與設計類成績。
2.表演專業使用省級統考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成績。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播音與主持類成績。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省級統考舞蹈類成績。
5.舞蹈編導專業使用省級統考舞蹈類成績,只招收中國舞和現代舞考生。
6.音樂表演(聲樂)專業使用省級統考音樂表演(聲樂)類成績,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考生;音樂表演(器樂)專業使用省級統考音樂表演(器樂)類成績,招收鋼琴、二胡、竹笛、揚琴、古箏、琵琶、中阮、大提琴和小提琴考生。
(五)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六)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服從學校安排。
(七)對政策性加分考生錄取時執行各省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的政策和規定。
(八)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審和體檢合格、錄取成績達到各專業大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山西工商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十)山西工商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工商學院校長牛三平。
第九條 獎助政策
(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學校成立山西工商學院教育基金會,對家庭貧困的新生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部分或全額學費的資助。
第十條 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等7所學院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205號文件)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
第十一條 頒發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山西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山西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學生在入校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sxtbu.edu.cn
電 話:0351-5279001、5279002、5279003、5279004
傳 真:0351-5279006
電子郵箱: sxgszsb@126.com
微信公眾號:山西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sxtbu_zsb)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郵 編:030006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