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標識碼:4114012891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span>)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 學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78號
第九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負責審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和宏觀政策新要求,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社會發展需求,充分考慮學院辦學定位、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2025年招生計劃總規模,統籌安排各類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及歷年招生情況做好分省計劃;學院根據行業人才要求、教學資源和就業情況,做好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下達、各省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錄取規則:學院對進檔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高職分數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安排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順序進行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同一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 對口升學錄取規則: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按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三二分段錄取規則: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三二分段”學生轉段工作的相關政策,轉段考核工作由學院和中職學校共同制定轉段考核方案并組織考核,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不得參加轉段升學考核??忌綍r課程成績和轉段考核成績均需合格后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錄取規則: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中心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依照“志愿優先、按分排序”的原則,根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錄取。報考第二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其他專業未滿情況下,按分數調劑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按照職業技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面試成績不滿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無外語語種要求,進校后均為英語教學。
第二十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條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第一年教學點在校本部,第二年教學點在學院智慧林草產業學院(臨汾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學院各專業學費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關于規范高等學院和中等專業學院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的收費標準。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標準(元/年) | 選考科目要求 |
1 | 林業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 | 林業信息技術應用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3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4 | 環境監測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5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6 | 森林草原防火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7 | 園藝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8 | 花卉生產與花藝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9 | 綠色食品生產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0 | 畜牧獸醫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1 | 園林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2 | 園林工程技術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3 | 風景園林設計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4 | 國土空間規劃與測繪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5 | 大數據與會計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6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7 | 農村電子商務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8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19 | 財稅大數據應用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0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1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2 | 大數據技術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3 | 軟件技術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4 | 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5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3年 | 6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6 | 產品藝術設計 | 3年 | 6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7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3年 | 52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8 | 環境藝術設計 | 3年 | 6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29 | 家具藝術設計 | 3年 | 6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30 | 森林生態旅游與康養 | 3年 | 400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第二十三條 學院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我院在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獎助政策的同時,還設立學院獎學金,對優秀學生、學團干部和素質技能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學院建立了“獎、助、勤、貸、補、免”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注冊學籍。凡發現有復查不合格、弄虛作假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51-3438306 3439335
傳 真:0351-3439335
學院網址:https://www.sxly.edu.cn
郵 箱:sxlyzsb@163.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